首页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一条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力推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发展,鼓励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相关企业积极开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产品,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引导企业健全相关管理机制。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等依法制定自律性管理制度,共同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预置和分发行为,维护网络安全,加强用户权益保护。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