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四章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对在防火巡查、检查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整改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属于出租人… 第三十三条 租赁厂房、仓库的火灾隐患整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