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租赁厂房、仓库使用燃油燃气设备的,应当建立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用油用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在明显位置设置用油用气安全标识;燃油燃气管道敷设、燃油燃气设备安装、防火防爆设施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