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租赁厂房、仓库应当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严禁在租赁厂房、仓库内为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车辆充电。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