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同一厂房、仓库有两个及以上出租人、承租人使用的,各方应当建立消防协作机制,共同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联合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定期召开会议,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