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出租前,出租人应当了解承租人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承租人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当与租赁厂房、仓库的建筑消防安全设防水平相符。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