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 第三章 调查 第二节 调查 第十八条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调查 第二节 调查 第十八条 调查需要与被调查人、证人等谈话的,参与谈话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录音、录像。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