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 第三章 调查 第二节 调查 第十七条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调查 第二节 调查 第十七条 调查应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行政调查由单位组织对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相关原始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学术评议由单位委托本单位学术(学位、职称)委员会或根据需要组成专家组,对案件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根据需要由案件涉及领域的同行科技专家、管理专家、科研伦理专家等组成。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