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2022年) 第四章 处理 第三十三条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处理 第三十三条 给予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三、四项处理的被处理人正在申报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或被推荐为相关候选人、被提名人、被推荐人等的,终止其申报资格或被提名、被推荐资格。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