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省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主要包括上一年度补助资金支出情况、科技馆免费开放组织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