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财政部、中国科协应加强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科协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省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主要包括上一年度补助资金支出情况、科技馆免费开放… 第十九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管。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科协及科技馆应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提高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科协及科技馆,应当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违规使用资金、损失浪费严重、低效无效等重大问题的,应当… 第二十二条 科技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科协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补助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