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现就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二) 基本原则。 ——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政府科技投入的边界和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科…

二、 主要内容

(一) 科技研发。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 1. 基础研究。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要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由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源头创新的重要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地方结合基础… 2. 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 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的事项,由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予以支持。 (二)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围绕国家目标,根据科学前沿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以… (三)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中央或地方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中央实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进、… (四)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中… (五)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 (六) 科学技术普及。 对国家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 (七) 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中央或地方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对中央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 (八) 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 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有关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外交领域改革方案执行。中央基本建设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三、 配套措施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 (二) 增强各级财力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 (三)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 (四) 协同深化相关改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 (五) 推进省以下相关改革。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科技事业发展情况等实际,合理划分科技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 (六) 抓紧修订完善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今后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时,要推动将科技领域中央与…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