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9年) 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围绕国家目标,根据科学前沿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建设的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财政负担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地方财政根据相关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同时,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财政负担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围绕国家目标,根据科学前沿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建设的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财政负担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地方财政根据相关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同时,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财政负担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