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9年) 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