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四十一条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答辩,但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或答辩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新的材料。 澄清、说明或答辩的内容必须用书面形式记录。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