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远低于完成项目必需的实际成本;
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其它条件。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远低于完成项目必需的实际成本;
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