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三十六条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技术目标及其它主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