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须知;

科技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要求;

目标、考核指标构成;

成果形式及数量要求;

进度、时间要求;

财政拨款的支付方式;

投标报价的构成细目及制订原则;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综合评标标准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