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查新机构不得受理查新委托:

超出查新机构受理专业范围;

缺少必要的数据库或文献资源。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查新机构可以拒绝查新委托:

查新委托人不能准确列示查新题目下各个查新点;

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