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查新机构可以在获准的专业范围内受理科技查新业务: 立项前需要查新的; 研究、开发、转化和技术转移过程中需要查新的;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查新的; 其他需要查新的。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