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科技部负责对所属执收单位及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