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作为执收单位,负责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