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在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获得伦理审查批准后30日内,通过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科技活动实施方案、伦理审查与复核情况等,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