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简易程序审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调整为会议审查,适用一般程序:

审查结果为否定性意见的;

对审查内容有疑义的;

委员之间意见不一致的;

委员提出需要调整为会议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