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三条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三条 简易程序审查由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承担。审查过程中,可要求申请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审查决定应载明采取简易程序审查的理由和依据。 采取简易程序审查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调整跟踪审查频度。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