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三节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节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查: 第二十三条 简易程序审查由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承担。审查过程中,可要求申请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审查决定应载明采取简易程序审查的理由和依据… 第二十四条 简易程序审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调整为会议审查,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