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采集、汇交与保存 第十四条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采集、汇交与保存 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国内外学术论文数据汇交的管理制度。 利用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撰写并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时需对外提交相应科学数据的,论文作者应在论文发表前将科学数据上交至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