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采集、汇交与保存 第十五条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采集、汇交与保存 第十五条 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科学数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汇交。 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其他科学数据向相关科学数据中心汇交。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