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职责 第十条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职责 第十条 科学数据中心是促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的重要载体,由主管部门委托有条件的法人单位建立,主要职责是: 承担相关领域科学数据的整合汇交工作; 负责科学数据的分级分类、加工整理和分析挖掘; 保障科学数据安全,依法依规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加强国内外科学数据方面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