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八条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非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职能部门报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