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对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进入涉案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制相关材料;
对涉案物品、设施、场所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对涉案场所、物品、资料进行查封、扣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要求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对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进入涉案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制相关材料;
对涉案物品、设施、场所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对涉案场所、物品、资料进行查封、扣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