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 发布机关 科技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科技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常规科技统计工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技统计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统计,遵循统计发展规律,维护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 第三条 科技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国科学技术活动基本状况、政策效果等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开展指标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服务,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第四条 科技部依法部署并组织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开展的科技统计工作适用本办法。科技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或者备案、科技部执行的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第六条 科技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分为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第七条 制定或修订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应当明确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严格控制新增科技统计调查项目,降低调查成本,减轻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 第八条 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等,采用抽样调查方… 第九条 科技统计调查应当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明确审核要求与流程,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对本级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各级科技统计调查的具体实施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承… 第三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十一条 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主管司局主要职责是: 第十二条 科技部相关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第十三条 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完成本地区综合科技统计调查任务或专项科技统计调查任务以及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科技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综合科技统计调查或专项科技统计调查的填报任务,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明确主管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或岗位,选配责任心强、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科技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六条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科技统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统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科技统计工作顺利实施。 第四章 资料的管理和发布 第十七条 科技统计调查中取得的数据和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健全和完善科技统计资料登记、报送、提供和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要求,杜绝泄密或遗失等现象发生。 第十八条 以科技部名义公布的综合科技统计调查资料,由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主管司局报科技部领导审定;以科技部名义公布的专项科技统计调查资料,经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主管司局会签,…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九条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或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条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或线索的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9月29日科技部发布的《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