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2020年) 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科研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科研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鉴定、处置等应当按照国家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