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2020年) 第十七条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单位建设或使用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时,应当充分考虑科研档案管理需要,设置科研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功能或接口,并确保归档电子文件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归档的科研电子文件及其存储格式、元数据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