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2020年) 第一章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202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下列单位和人员在开展有关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加强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第四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区分主观过错、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做到程序正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处理恰当。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