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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保密规定(201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密级应当根据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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