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2015年)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201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国内外已经公开; 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知悉范围; 无国际竞争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已经流传或者受自然条件制约的传统工艺。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