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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重大资产重组

第十九条 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交易所统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审核标准等事项由交易所规定。 第二十条 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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