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五章 重大资产重组 第二十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重大资产重组 第二十条 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