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六个月前重新申请。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