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章程和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