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七章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中国证监会对募集期间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将主要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对其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和约定,采用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提供私募基金信息。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不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依法设立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