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1987年) 第十一条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198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和食品卫生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