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198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按本办法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九条批准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宣传疗效或保健作用。禁止在包装、标签、说明书或广告上有下列内容:
“疗效食品”、“保健食品”、“强壮食品”、“补品”、“营养滋补食品”或其他类似词句。
“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防老抗癌”、“祖传秘方”、“宫廷秘方”或其他类似词句。
中医辩证施治各项治疗原则的用语。
在食品名称上冠以中药名称,或以中药图像、名称暗示疗效和保健作用。
“疗效食品”、“保健食品”、“强壮食品”、“补品”、“营养滋补食品”或其他类似词句。
“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防老抗癌”、“祖传秘方”、“宫廷秘方”或其他类似词句。
中医辩证施治各项治疗原则的用语。
在食品名称上冠以中药名称,或以中药图像、名称暗示疗效和保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