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