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七条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 通过其他方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