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

通过其他方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