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涉嫌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申请,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行为影响。

中止调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涉嫌垄断协议的事实;

承诺采取消除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

履行承诺的时限;

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协议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再接受经营者提出的中止调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