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协议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经营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经营者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