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