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